法院公告
(2020)浙0382民初2234号
徐桂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桂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2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2238号
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建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02破20-2号
2019年10月21日,本院根据董承胜的申请裁定受理金华市东创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案已发生公告费等破产费用,债务人金华市东创建设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金华市东创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金华市东创建设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裁定宣告金华市东创建设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金华市东创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02民初4583号
胡媛、胡强、吴国强、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诉被告胡媛、胡强、吴国强、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702民初45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胡媛、胡强、吴国强归还原告欠款本金183674.52元、利息48926.70元,支付违约金7500元(已计算至2019年12月4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合计240101.22元;2、判令被告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胡媛、胡强、吴国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15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天,本案由审判员卢彩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