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朱玉娥、朱夏飞:本院受理上诉人浙江吾灵吾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金华吾灵吾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朱玉娥、朱夏飞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副本、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723破14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裁定受理了浙江瑞灿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浙江瑞灿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联系电话: 13566932887、18857951675)。浙江瑞灿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在2020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3破24号 浙江嘉豪钢结构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浙江嘉豪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浙江嘉豪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嘉豪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人民路222号10楼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杜律师13758962962、0579-86691532)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户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17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 (1) 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 并提交原件核对; (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