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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23破11号

  本院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8月24日裁定受理了浙江丰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24日指定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丰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丰泰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0日前,向浙江丰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东升东路262号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王律师13362915126、鲍律师18857951675,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丰泰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丰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丰泰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9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2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3破4号

  2017年12月13日,本院根据浙江捷天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捷天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因浙江捷天工贸有限公司现有的破产财产已分配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裁定终结浙江捷天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3民初974号

  永康市亿佳芯锁具厂:本院受理原告武义益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陈正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3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2020)浙0723民初9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武义县人民法院310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9-11 2 2020年09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