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788号
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干与被告刘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被告刘文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徐国干货款275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0年3月11日起,按同期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90元,开庭公告费650元,合计1140元,由被告刘文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193号
黄京:本院受理原告方智勇与被告黄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限被告方黄京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方智勇货款3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9年6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50元,开庭公告费65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方黄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破20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浦江深蓝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印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25日指定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为深蓝印刷的管理人。
深蓝印刷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9月2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深蓝印刷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深蓝印刷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89号原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邮政编码:322200;联系人:徐嘉悦;联系电话:158679290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蓝印刷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蓝印刷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1日上午9时召开深蓝印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钉钉”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在线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