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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1317号

  贾光辉、杜虹霓: 本院受理原告朱刚诉被告贾光辉、杜虹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564号

  徐俊刚: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波诉被告徐俊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845号

  朱华军:本院受理原告甄飞燕诉被告朱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391号

  洪以松:本院受理原告黄顺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二、支付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的利息9600元,以后利息按月利率1.5%支付到实际履行止,以上合计196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732号

  楼方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丁诉被告楼方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73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25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5日8时5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唐朝晖、审判员王宏宇、人民陪审员黄明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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