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383民初3294号 兰溪市晓林棉纱经营部、林纯干:本院受理原告吴春楼诉被告兰溪市晓林棉纱经营部、林纯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林纯干、兰溪市晓林棉纱经营部立即偿还货款人民币69万元及利息。月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利率)(利息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一律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1日09时30分在龙港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港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3民初3287号 兰燕飞:本院受理原告李应举诉被告兰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本金5万5千元。二、判决被告支付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1日09时45分在龙港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港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3民初3236号 姜晨豪:本院受理原告余雁诉被告姜晨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4820元并支付从2018年8月25日起按银行利率年利6%至全部还清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1日09时15分在龙港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港市人民法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