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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 浙0302民初8215号   林伟:本院受理原告陈贤璐诉被告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现定于2021年1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463号  林丽娟: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志美与被告林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232号  南宁市艾尼斯布艺经营部、黄亮花: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市艾尼斯布艺经营部、黄亮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2367号

  李永林、管海荷、李永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淡溪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1月13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2210号  徐阿江、葛太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徐阿江、葛太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11民初2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10-15 2 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