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020)浙0411民初3133号 邱保炼:本院受理原告嘉兴杭轮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邱保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481民初2871号 杭州知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宁靓姿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知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81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被告杭州知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宁靓姿服饰有限公司货款33120元,并自2020年5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23破11号 2020年9月28日裁定受理安吉凯撒洲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28日指定安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凯撒公司管理人。凯撒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1月12日前向凯撒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迎宾大道268号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409办公室;邮政编码:313300;联系电话:19857275080、0572-5012306联系人:陶江)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中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凯撒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0日下午14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西路6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