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被告知人:温州市龙湾永中三斛珠纸上烤鱼店
经营者:卢金波
经查,你存在无故拖欠简辉琼、李勇等4名职工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共计82574元工资的行为。你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足额支付简辉琼、李勇等4名职工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共计82574元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41287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温龙人社监理先告字〔2020)1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166号,联系电话0577-86922811)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