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被告知人:温州市龙湾永中三斛珠纸上烤鱼店
经营者:卢金波
经查,你存在无故拖欠简辉琼、李勇等4名职工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共计82574元工资的行为。你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温龙人社监罚听(先)告字〔2020〕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166号,联系电话:0577-86922811)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