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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平阳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 公告清单
注:1.本公告清单所列为截至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债权文书确认方式为准。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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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平阳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信浙-B-2019-117]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附件所列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平阳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双方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平阳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平阳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平阳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1-08 2 2021年01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