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还债 却有钱打赏女主播
不履行报告财产义务,罚!
通讯员 茹玉
“我名下没房没车,银行卡上也没钱,真的还不出……”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被执行人刘某以手上没钱为由拒绝履行应付货款。可当执行法官查出他微信账单收入支出10多万元,且长期打赏女主播时,刘某哑口无言,立即联系亲属还钱。近日,因不履行报告财产义务,湖州市南浔区法院依法对刘某罚款5000元。
刘某经常从南浔某酒业公司进购酒水。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他从酒业公司购买了价值4.5万余元的酒水后,一直拒不付款。后经人民调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到南浔区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可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酒业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0月20日,该案立案执行。因刘某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期间归还货款,法院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这期间,执行法官也对刘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无房无车,银行卡里也只有几千元。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约谈被执行人,刘某均以工作忙或没钱履行敷衍。
2020年12月23日,法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刘某,并向其出示搜查令,依法搜查其名下的手机,调查其微信、支付宝、淘宝购买记录。执行法官在查看手机里的各项记录时,发现刘某微信近几个月每月收入支出均在10万元左右,且淘宝的购买记录显示他长期购买某直播平台充值币,金额不低。执行法官找出该直播平台,查到从2020年7月开始,刘某几乎每天都会给同一个女主播刷礼物。
依据所查信息,执行法官严肃告知被执行人,长期打赏女主播已违反限制消费规定;微信账单月均收入支出10多万元,违反报告财产义务。听了这话,刘某立即联系亲属帮忙履行案款,最终本案顺利执结。
刘某虽然履行了义务,但其行为已违反限制有关消费,且不履行报告财产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主动谅解,且刘某本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报告财产是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并不重视财产申报,有的不如实报告、拒绝报告,甚至隐匿、转移资产。对于这类行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