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张某某系诈骗公司济南凌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某退出违法所得5408元,请本案被害人于2022年1月22日前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统旭 电话:0577-86387062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2日
张某某系诈骗公司济南凌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某退出违法所得5408元,请本案被害人于2022年1月22日前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统旭 电话:0577-86387062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