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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张某某系诈骗公司济南凌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某退出违法所得5408元,请本案被害人于2022年1月22日前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统旭 电话:0577-86387062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2021-07-22 2 2021年07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