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引发森林火灾
查处
祭祀引发森林火灾
查处
通讯员 邱丽娜 王琼苡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结一起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件。这也是路桥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开展以来,该执法事项划转后立案查处的首起案例。
“年年扫墓,真没想到这次会闯下大祸,一点儿火星会烧得这么快。”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当事人陈某后悔不已。
经查,此前当事人陈某在路桥区桐屿街道凉溪村扫墓时,用打火机点燃纸钱等祭祀用品,火星引燃周边干燥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陈某立即报警,所幸火势被及时控制。经鉴定,此次火灾的过火面积为199平方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鉴于当事人陈某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自行灭火,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积极赔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陈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