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再大也不能越法而为
收受贿赂的医院院长被判刑
本报讯 11月28日下午,温岭法院对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林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审理查明,林峰原系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公用品采购、基建、人事安排、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先后十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42800元。
在庭审中,林峰希望法庭能够考虑他的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判决。如,以他为组长的跨国研究小组,在该院住院患儿中检测到我国第一株人博卡病毒(HBoV),并对该病毒进行全基因序列测定;同时,是他发现了国内首例WU多瘤病毒。另外,林峰称以他为主正承担两个国家级研究课题,就在羁押期间,还有论文发表在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其中有一篇论文在世界著名的《科学》杂志准备刊用。
针对林峰的辩称法院认为,林峰虽为医疗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不符合立功的有关规定。不论过去的贡献多大,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林峰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442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林峰在羁押期间积极协助抢救同监室患病者,在案发后退缴赃款,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温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