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司机更加自律
从罚款为主到教育为主,昆明交警结合“移动警务系统”的推广应用,率先在全国推行了“首违不罚”,即驾驶员在前两次发生10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任意一种时,交警只对其进行警告,到第三次才给予罚款处罚。广大驾驶员认为,这充分体现了交警执法的人性化,拉近了驾驶员与交警的距离,把道路矛盾转变为共同维护“马路上的和谐”。
“首违不罚”
获民心
近几个月,昆明街头的行车秩序有了一定改善,这些变化跟“首违不罚”规定的出台有很大关系。
昆明明成出租车公司的彭琨说,今年3月的一天,他在青年路上行驶,从西桥酒店右转时,公交车把他逼停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实线上。他已做好被罚款的准备,没想到值勤的交警走过来说,刚才的情况虽不是驾驶员的错,但确实违规了。这名交警请他出示驾照并在警务通上查询后说,这是他第一次违规,根据“首违不罚”的规定就不罚款了,希望以后小心驾驶。
彭琨说,如果是以前,警察肯定是不分情由、二话不说,直接就罚款,现在感觉交警很体谅我们。
矛盾引发思考
很多时候民警加班加点工作,却得不到群众理解,道路拥堵问题转化成驾驶员和交警的矛盾,到底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交通管理?
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苏志忠说,交通拥堵一直困扰着昆明的发展。一方面,昆明城市面积小,机动车增长速度快,交通基础设施总量不足、交通结构不合理等因素导致城市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群众对交通安全、便捷的要求不断提高,给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为有效纠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我们采用了严格执法的手段。可民警加班加点工作,却得不到群众理解,动不动就发生争执,道路拥堵问题转化成驾驶员和交警的矛盾。”苏志忠说,对个案逐一分析,99%的民警在执法时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没有瑕疵,可还是屡次发生争执事件。“到底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交通管理?”通过实践得出结论,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和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才是出路。
和谐比罚款更有效
今年2月1日,昆明市交警部门首先将2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纳入“首违不罚”的范围中,9月1日又增加了84种,像机动车进入专用车道行驶、违反交通指示标线信号等违规行为在头两次可从轻处理,但对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仍要严肃处理。
这项措施实行初期反对声很大。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杨全说:“我做警察23年,见证了昆明交通的发展历程。越来越大的工作量并没改变交通拥堵的现状。”不少行人也提出,为啥车辆违规不罚款?仅是教育管用吗?
苏志忠说,调研发现,发生轻微和一般违法行为的车辆绝大多数并非故意,而是在行驶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如果这样就罚款,很多人心里是抵触的。可自从实行“首违不罚”后,驾驶员体会到了交警部门执法作风的改变,激发了他们作为交通参与者的社会责任感,真心愿意共同维护好交通环境。
根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5起,死亡人数减少62人,受伤人数减少136人。
苏志忠说,交通要和谐,管理者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全体交通参与者要互相理解、支持、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安全、通畅的交通环境。
■李倩 徐晓蕾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