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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版:深度

“以奖代补”为化解纠纷加大马力




      2006年以来,建德、龙游等地在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中,针对基层矛盾纠纷多发,调解干部积极性不高的情况,积极探索施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两年多来,龙游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00余件,调处成功490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8.6%,同比翻了一番。

      记者了解到,“以奖代补”机制是我省“平安建设”中涌现出的一种全新基层维稳制度。2007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对这项工作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将纠纷

      “消化”在家门口

      张求水是龙游县湖镇镇司法所副所长,忙于调解工作的他被人称为“和事佬”。而从两年前开始老张的“角色”发生了转变,从一名“调解员”变成了“法律问题专家”。张求水说,几乎每天都会接到法律咨询电话,咨询者都是湖镇镇下面各个村的调解员。

      这样的改变当然事出有因,张求水介绍说:“主要是县里出台的奖励办法作用大,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村民自然没必要再找到镇里。”

      老张口中的“奖励办法”是龙游县2006年开始施行的《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办法》。每个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就能酌情得到10—80元的奖励,并按难度适当增加奖金。记者了解到,奖励办法充分调动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大量矛盾纠纷被“消化”在家门口。

      

      一个电话

      “搞掂”工伤纠纷

      去年5月,湖镇镇下董村一家造纸厂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一名女工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将自己的大拇指卡了进去。经过治疗,女工的大拇指被截去了三分之一。下董村调解员王淑美得知这个消息后,主动到医院找到了女工,正式介入这起由工伤事故引起的纠纷。

      “这肯定属于工伤,关键是厂里该怎么赔。”王淑美回忆,当时,女工和她家人的情绪有点激动。在那种情况下,提出的赔偿条件相对较高,“该如何进行调解?”其实,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王淑美心中并没有底。她按照“常规”稳定了伤者的情绪后拨通了张求水办公室的电话。

      “先要看工伤鉴定的等级,然后按日平均工资,在工伤发生时间开始算起……”电话里,经验丰富的张求水细致地将赔偿算法教给了王淑美。掌握方法后,经过计算,除去治疗费,受伤女工依法能拿到近2万元的赔偿金。

      面对王淑美的调解,女工和厂家都表示满意,双方心平气和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王淑美则拿到了成功调解的50元奖金。

      “换成以前,这起纠纷肯定会到我这里来,光靠电话里讲讲绝对不行,”张求水说,县里实施《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办法》以后,各个村里的调解员对矛盾纠纷调解的积极性高了许多,只要各村调解员自己能调解的,都在当地解决。

      

      调解再难

      有希望就不放弃

      村子里的矛盾就地“消化”,张求水碰到的纠纷也同样尽力和解在自己手中。

      今年上半年,村民刘某在雇主的货车上盖防雨油布时,不慎失足从车上掉下。后脑着地的刘某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却成了植物人。“当时刘某的家人情绪十分激动,一定要雇主徐某拿出巨额赔偿金。”张求水说,他调查后了解到,雇主徐某的经济状况并不宽裕,除了一辆货车几乎没有积蓄。

      该不该赔,赔多少?成了此次调解的关键点。张求水先从调查事故发生的情形着手。摸清事实情况后,他一次次找双方讲道理,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讲给双方听。“我告诉徐某,赔偿金是一定要付的,但眼下主要是把医疗费付清。”张求水说,同时,他又向伤者家属解释,赔偿金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不能狮子大开口。

      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再找双方谈。张求水前前后后在双方之间跑了三个多月。经过六次调解,矛盾双方在纠纷调解协议书上签下了名字,双方握手言和。最终,徐某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赔偿给刘某24万元。

      成功解决纠纷后,张求水拿到了180元的奖励。而今年1月到11月份,张求水已成功调解类似纠纷50余起。

      “奖励办法确实提高了我们的积极性。”张求水说,以前村子里的调解员都是义务调解矛盾,碰到疑难纠纷时口头上劝几下了事,然而,矛盾的根子却依然存在。所以经常出现“吵了调、调了吵”的现象。现在,调解员的积极性提高了,不但将矛盾缘由、经过、结果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更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将矛盾双方说得透彻,真正做到让当事人口服心更服。

      ■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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