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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版:服务

酒店耽误婚宴,能否索要双倍赔偿?




      昨问今答

      

      王先生问:

      我提前4个月在某酒店预订了总价32960元的婚宴,并付了2000元定金。订桌后,我发出喜帖。但离婚宴2周前,酒店突然打来电话,说因装修未完工,预订的场地没有了,叫我另择酒店,或者由他们为我另择酒店。我只得自行到其他酒店重新预订。因是临时预订,同样的桌数,同样的菜肴,多花了4000元。原酒店表示,愿意退还定金并赔偿1000元,对此,我不能接受。请问,我可以索要双倍赔偿吗?

      

      本报作答:你与酒店订立的是消费服务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不管是哪一方,如果未履行约定义务,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酒店因装修未能按期举办预订的婚宴构成违约,造成其违约的原因既不是意外事件,也不是不可抗力。因此,该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你向该酒店交纳了2000元定金,该酒店的违约行为导致婚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该酒店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共4000元。也就是说,酒店耽误婚宴,客户在交纳了定金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还应当说明,酒店虽然违约但并未构成欺诈,因此,如果你按总价要求双倍赔偿的话,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辛祥


浙江法制报服务0006酒店耽误婚宴,能否索要双倍赔偿? 2008-12-02 2 2008年12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