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标价迷人眼 顾客购物长心眼
【提醒】
超市开架式销售给消费者带来了便捷的消费体验,然而,日前却有消费者反映宁波部分超市的商品价格让人一头雾水,为此笔者进行了走访,发现部分超市存在标价与结算不符、促销商品价格标识不清、降价商品竟比平常还贵等消费陷阱。宁波工商部门表示,无论是商品常规销售还是促销,商家都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消费者如发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标价与结算价不符
宁波镇海的方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瓶“朗力福”鲜果沐浴露,超市货架上的标价为29.9元,结账时却发现被收了35.8元。与店方协商要求退款未果,方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镇海城北工商所经调解后,店方退还了多收方女士的5.9元钱,并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50元。
标价和结算价不符虽然只是个例,但也反映出超市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如商品在标价变动后没有及时对电脑收银系统进行更改、标价牌有错误等。
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认真核对购物小票,查看结算价是否与标价一致,一旦发现问题,可首先选择与超市协商,协商不成可进行举报。
捆绑促销的商品是买还是送
一瓶可乐与一瓶果粒橙捆绑、一箱牛奶与一包糖果捆绑、两瓶纯净水捆绑……这些捆绑商品是买一送一,还是各自结账?笔者日前走访镇海各超市时发现,捆绑销售的商品价格标识并不清晰,不少捆绑的商品既没有在显眼位置标注其中之一为“赠品”,也没有提示优惠方式。如,某超市将3瓶茶类饮品捆绑,其中一瓶为赠品,但在标价方式上,超市只标明每瓶饮料单价,而赠品的标识很小,只在瓶身上加贴“赠送”字样,不仔细看很难发现。还有超市将原价为3.5元/瓶的饮料促销,购两瓶可享受3元/瓶,但是在销售方式上,超市将两瓶饮料捆绑在一起,却只标注3元/瓶,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3元可买两瓶。
提醒:根据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捆绑商品常给人以“买一送一”的错觉,事实上并非所有捆绑销售的商品都是“买一送一”的,有些商家采用捆绑促销的方式,如购两件的价格比只购一件优惠,对后者,商家只标注商品单价的方式显然是不明确也不规范的,容易造成误导。
降价的商品比平常还要贵
笔者在走访中还发现,部分超市有“虚拟降价”的现象。比如,每到节假日,超市都要降价促销,可是所谓的降价商品的价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降价,而是将平常销售价格提高后再进行降价,结果是“降价”后的商品价格比平常还要贵。
提醒:国家发改委在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中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也就是说,如果这前七天里没有按这个价格卖过商品,这个价就不能称为“原价”。
■张燕 郭缨 洪杨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