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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版:维权

“变脸男”冲冠一怒为容颜只因整容没整出理想模样




      【维权快讯】

      

      到整形美容医院去做美容手术,结果却并没有整成自己理想的模样,似乎还有了后遗症。消费者一气之下把整形美容医院告上了法庭。11月28日,绍兴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今年37岁的小杨是诸暨人,由于对眼部下垂的眼袋不是很满意,便想通过整容手术“修理”一下。去年6月底,小杨来到诸暨解放南路一家医疗门诊部的整形美容中心,在那里做了去除双下睑眼袋的手术。这次整形美容手术共花了2300元钱。但手术后,小杨却发现眼袋是去掉了,但眼睛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漂亮。

      “眼睛变形了,而且有后遗症。”11月28日,小杨戴着墨镜上了法庭,他对自己的整形美容手术这样评价。他摘下眼镜后,拿出手术前的照片进行比对后说,主要是双眼的眼轮匝肌被割掉了,所以不仅造成了下睑凹陷,还留下了术后的疤痕。为此,他曾到一家医院就诊,医生告知,这样的情况只能再动手术进行修补。此外,手术后,小杨总觉得双眼干涩。因此,他认为这次整形美容不仅损毁了他的容貌,还侵害了他的身体权、健康权等。他多次和该医疗门诊部协商,要求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8月,小杨把这家医疗门诊部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23.5万元的损害赔偿。

      庭审当天,小杨对这家医疗门诊部的合法性也提出了质疑。而对方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门诊”是具有合法诊疗资质的,医生也有行医资格,同时,手术并不存在损害情况,更不存在小杨所称的毁容。

      由于小杨曾经要求法院进行司法鉴定,越城区法院还特地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法庭上,法官公布了鉴定结果。鉴定书称,小杨的眼轮匝肌还是存在的,下睑皮肤没有出现疤痕,双侧下眼睑也没有明显畸形及功能受限。可是,小杨当庭提出了异议,同时认为鉴定过程不合程序。

      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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