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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版:维权

法院公告

2008年12月3日




      俞来掌: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广润酒业有限公司与你及姜荣军、江兰花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柯民二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福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原告项雄法、项骏毅、叶国林、叶梅花与被告温金松、浙江绿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蔡礼、你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08)柯民一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温金松、被告浙江绿通物流有限公司、周口市福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赔偿四原告因叶燕贞死亡所发生的损失即,死亡赔偿金411480元、丧葬费15427元、尸体检验费1000元、医疗费241元、误工费495.54元、住宿费432元、交通费1500元及被抚养人项骏毅的生活费40810.07元,合计471385.61元。其中,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在豫PC7108肇事车辆投保项目内分别承担。在交强险中理赔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241元,合计110241元。余款361117.61元由被告温金松、被告浙江绿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60%,即216670.56元;由被告周口市福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40%,即144470.40元。该项款,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理赔137246元,由被告周口市福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7223.52元。上述款项,按各自确认的份额,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四原告。其中,被告温金松、被告浙江绿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周口市福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份额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二、四原告的精神抚慰金40000元,由被告浙江绿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24000元,被告周口市福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徐耀平、严吴龙:本院受理原告胡笑峰诉你们及徐海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7)柯民一初字第14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限被告徐耀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胡笑峰借款93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0000元,被告严吴龙、徐海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市兰惠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兰妹诉你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柯民花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高兰妹货款人民币47670元及其违约金7200元,合计54870元。案件受理费117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822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黄亦理、林少琴:本院受理原告董高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8)柯民花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董高法借款人民币145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06年3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被告已支付的30000元利息应予扣除)。案件受理费476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415元,由你们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市康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仪征市金太阳传动轴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柯民花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仪征市金太阳传动轴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仪征市金太阳传动轴制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5820元。案件受理费321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866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陈剑华:本院受理原告万飞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柯民花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万飞虎借款1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自2008年4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用73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毛鸿雁:本院受理原告鲁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柯民花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鲁俊人民币165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08年2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案件受理费27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2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大自然石材工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勤峰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双方于2007年10月16日和2007年11月6日签订的协议书。判令被告返还现金380000元,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09年2月20日上午10时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徐丽萍:本院受理原告金贤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柯民一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金贤生与被告徐丽萍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陈红良、王玲:本院受理原告蓝宏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8)柯民一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红良、王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蓝宏伟借款2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维权0013法院公告 2008-12-03 2 2008年1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