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考者怎样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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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上月底揭晓。目前,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及证书颁发工作已启动。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于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报考地司法局考试机构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局提出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考地司法局考试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登录浙江司法厅门户网的“表格下载”栏里下载并如实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籍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机关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居中位置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将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本报记者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