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用人不审慎无证员工碾死小孩
本报讯 安徽霍邱县的王新红在义乌务工。他没有装载机操作证,但老板却叫他操作装载机,结果在作业时将一孩子碾死。12月5日,义乌法院判王新红、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去年2月份以来,身为义乌市一煤炭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的刘某,明知公司员工王新红无装载机操作证,仍指使其在公司的煤场内操作驾驶装载机。今年8月6日,王新红在没有认真察看的情况下,即驾驶装载机驶往煤场内作业,途中碾压到同事李某3岁多的儿子,致其当场死亡。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王新红、刘某应负主要责任。8月12日,在义乌市北苑街道组织下,该煤炭有限公司和王新红共同赔偿李某17万元。
■王荣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