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多罚少不坐“过山车”了
金华卫生监督执法给出一把“尺”后无一例行政诉讼
本报讯 “罚款4700元。”这两天,接到处罚通知书后,金华的曹老板心定了下来。之前,因为他的酒店被发现8名从业人员没有办理健康证,而该违法行为依法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到底会罚多少?曹老板心里没底。不过,见惯了罚款“满五满十”,曹老板对“4700”这个数字挺好奇。记者了解到,这个数字来自金华市卫生监督所的一份细化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2月3日,金华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金华市婺城区某酒店检查时,发现8名食品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而且加工间内存在物品堆放杂乱、地面积水等现象。当得知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处罚有个较大的范围时,曹老板的心思就在罚款上限与下限这两个数字之间坐“过山车”。
而对于最后决定的4700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这样解释:“根据我们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你的违法行为分别处在该规定的第一档、第三档。依据第一档规定,无健康证在5人以上的按每人400元处罚,共计3200元;依据第三档规定,你的酒店生产经营过程有两项行为不符合卫生要求,处罚1500元。”
执法人员所说的“档”,就是金华市卫生监督所于200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常见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中的细化标准。该所先将常见违法行为分为生产经营人员无健康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等6个方面,然后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和实际的危害后果分成若干档次,分别定下明确的处罚标准。比如,生产经营人员无健康证这一类分为两个档次,无证人员在5人以下的按每人300元处罚,在5人以上的按每人400元处罚,至法定额度为止。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卫生执法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不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易发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金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王晓云告诉记者,自从该处罚裁量基准实施以来,卫生执法自由裁量得到进一步约束,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罚不公而引起行政诉讼。
■本报记者 陈锦
通讯员 俞欣 方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