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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版:世相

上演苦肉计 敲诈同伙被公诉




      本报讯 早在2003年因为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沈某,近日,又因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刚满25岁沈某,从监狱出来后在桐乡崇福镇开了家棋牌室,做起了正经生意。但是好景不长,今年7月份,沈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他找来同伙倪某、闻某、姚某等三人,商量着开设抽头的赌场,最后商定由沈某提供场地,倪某出资1万元,姚某帮助抽头,闻某负责看管。

      当天晚上,四人便按照分工在沈某开设的棋牌室做起了聚赌抽头的营生。让人意外的是,第二天晚上,沈某、闻某、姚某就被“突如其来”的民警逮了个正着。倪某由于当天有事不在,便成了“漏网之鱼”。

      隔日,沈某被放了出来,找到倪某后告知其公安要罚款5万元,由于是合伙经营,所以倪某也必须拿出钱来。倪某觉得沈某的话说得在理,便拿出了1万元。

      然而沈某对倪某拿出的1万元并不满意。7月14日,沈某再次叫倪某到棋牌室,要其拿出3万元。

      在倪某表示拒绝之后,沈某采用威胁等手段迫使他交出一根80克重的金项链并写下一张15000元的欠条。在此之后,倪某越想越觉得蹊跷:“为什么其他两个同伙被拘留了,而沈某能全身而退?既然是公安局要罚款,为何是沈某‘亲自’来向自己要的钱呢?”倪某最终选择了报案。

      原来,这都是沈某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场“好戏”。当天被抓,是沈某向公安局报的案,正因为这样,他才很快被放了出来。至于那5万元的“罚款”,也是他虚构出来敲诈倪某的。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沈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10000元,数额较大;后又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勒索他人现金24500元(其中15000元未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桐检宣


浙江法制报世相0003上演苦肉计 敲诈同伙被公诉 2008-12-08 2 2008年12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