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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版:世相

“澳门网络生意”诱人母女合伙集资诈骗




      

      本报讯 母亲为了给女儿翻赌本,竟和女儿一起进行集资诈骗。12月5日上午,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曾云玲、周颖母女因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万元和有期徒刑14年、罚金30万元。

      现年30岁的周颖家住丽水市区。自2002年1月以来,多次在丽水、温州、宁波、福建等地赌博。 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为筹集赌博资金,周颖伙同母亲曾云玲以做生意需资金、在澳门经营“网络生意”等名义,以月利率1%-4%的高额回报或入股有高额分红为诱饵,采用曾云玲个人或两被告人共同出具借据、签订《借款协议书》、《关于增加网络游戏资金的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关于共同经营澳门“百家乐”网络游戏的协议书》等方式,先后骗取周某等9人共计人民币409.844万元、港币40万元。

      这些借款除以借款利息和“网络生意”股份分红付给被害人周某等人十多万元外,其余款项被周颖以银行卡刷卡套现、带现金过境等方式到澳门、丽水、温州等地用于赌博以及母女俩生活挥霍。

      因无法归还集资款,2007年12月,周颖、曾云玲给被害人杜某、周某留下两封信后离开丽水外逃,后被警方抓获。

      ■通讯员 王思允


浙江法制报世相0003“澳门网络生意”诱人母女合伙集资诈骗 2008-12-08 2 2008年12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