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是我生的,财产应重新分配”
青田徐某获损害赔偿金8万元等
青田的徐某,离婚后才发现自己疼爱了6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郁闷之后,徐某决定起诉前妻叶某,索赔30万元,并要求法院撤销当初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价值数百万元的财产。近日,青田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支持男方的诉请。
1997年,徐某和叶某结为夫妻。婚后,两人开了两家服装店,日子越过越红火。渐渐地,丈夫发现妻子外出的时间和次数越来越多,还经常听到一些风言风语,徐某开始怀疑妻子有外遇,为此两人时常发生争吵。
今年5月,两人又因一件琐事发生争吵,之后,叶某坚决地提出了离婚。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6岁的儿子由女方抚养,青田县城内的一间房子和两家店铺里的财产和经营权归女方,两套乡下的房屋、车库及一辆轿车归男方,并约定男女双方都不得变卖以上房产,将来都留给儿子。
离婚后,好心的邻居提醒徐某去做亲子鉴定,因为他们觉得徐某的儿子不管是长相还是性格都不像他父亲。为图个明白,徐某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儿子确实和自己无血缘关系。
这样一来,感觉被骗的徐某向青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置办的共同财产按男方55%和女方45%的比例进行重新分割。同时,徐某认为儿子不是亲生的事实对他造成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打击。据此,他要求女方赔偿他30万元。
12月2日,青田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所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条文,是女方故意隐瞒婚生子非男方亲生的事实真相,让男方产生重大误解,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作出的错误表示,因此可以认定女方存在欺诈行为,故该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女方在婚内与婚外异性通奸生育子女,不仅侵犯了男方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公序良俗道德准则,女方有过错行为。
最后,青田法院判决撤销徐某和叶某之间的原财产分割协议,并判决青田县城内的房子和一家店铺、轿车归男方所有;另一家店铺和乡下两套房子、车库归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给女方共同财产分割差价20万元。此外,女方须一次性支付给男方损害赔偿金8万元。非婚生子仍由女方负责抚养。
■通讯员 曾旋
本报记者 余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