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一银行被法院罚款3万元
原因:拒绝法院查询存款情况
本报讯 日前,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协助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阳市支行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这是该院依据新民事诉讼法作出的首例罚款决定。
不久前,磐安法院调解了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杨某与吕某当场达成了一致意见。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东阳市马宅镇人吕某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9月1日,磐安法院的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申请,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阳市支行下属机构——东阳市马宅镇邮政储蓄所查询吕某的存款情况,不料,该储蓄所的营业人员以该所无查询存款业务为由拒绝履行协助查询义务。执行干警对其进行反复教育后,营业人员仍拒不协助,致使法院无法查询。对此,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阳市支行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蒋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