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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版:天下

重庆检察建起“涉农”案件绿色通道




      针对农民诉求、救济渠道不畅、办案周期长,当事人诉累重等问题,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自去年底构建起办理“涉农”民行申诉案件绿色通道,明确规定对“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特事特办、专人专办。

      根据规定,“涉农”案件受理后的15日内必须审查决定是否立案,45日内审查终结。对于“涉农”案件,只要法院判决有误,即使标的再小,也应提出抗诉;对于不抗诉比抗诉效果更好的案件,就做好案外促和;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也要做好息诉工作。

      去年底,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受理了一起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案。农民工李某原在重庆一家煤矿上班,两年前,因工致左脚踝骨受伤。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定李某的伤残等级为7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作出裁决。煤矿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委托重新鉴定,认定李某的伤残等级为8级,判决煤矿厂赔偿李某各项赔偿2万多元。李某不服,认为他伤残等级明明被认定为7级,便上诉至二审,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因伤残等级认定不同而产生赔偿款的差额,对于像农民工李某这种经济收入不高的家庭,可谓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生活费。受理此案后,检察机关立即启动“涉农”民行申诉案件办理机制,派出专人办理此案。通过调卷审查,听取当事人陈述,走访劳动部门、工伤保险部门等部门,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法院的委托认定认为李某的伤残等级为8级确有错误,应当采信之前劳动鉴定委员会7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于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使李某相比之前多获得了1.5万元的赔偿款。

      据统计,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自去年底建立“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绿色通道以来,通过提出抗诉、发检察建议等有效形式,先后办理了“涉农”民行案件60余起,涉及到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工伤工资、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充分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黄豁


浙江法制报天下0004重庆检察建起“涉农”案件绿色通道 2008-12-09 2 2008年12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