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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版:天下

唐山:举报“吃拿卡要”最高可奖励万元




      唐山市日前出台文件规定,向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主体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检查和拉赞助以及“吃拿卡要”的情况,市民可通过电话等进行投诉举报,最高奖励可达万元。

      据介绍,举报投诉的对象为唐山市各级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部门、各类协会及其工作人员。投诉内容包括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接受申办对象宴请、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者将本人及亲属应当自己支付的费用到申办单位报销的;无收费许可证收费、收费不开票据、白条收费、收费不上缴、逃避财政监管和设立“小金库”的;态度蛮横、失职渎职、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影响招商引资和项目洽谈以及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故意刁难行政许可相对人,将即时办理件延期办结或符合实行“一审一核”条件但拒不执行的;擅自截留、滞留甚至丢失申报材料,影响正常审批的;借年检、审验、检查、考核之机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的等等。

      唐山市纪委监察局介绍说,市民凡是以书面、电话、信函、来访、网上举报等形式,经查证属实做出处理后,对投诉人实施奖励:经市纪委监察局受理,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并查证属实的,给予2000元奖励;投诉的问题情节严重,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1万元奖励。

      此外,唐山市还规定,实施奖励时必须按投诉人的意愿办理。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投诉人的姓名或身份,违者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投诉有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追究纪律、法律责任。对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查证属实后,对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李俊义


浙江法制报天下0004唐山:举报“吃拿卡要”最高可奖励万元 2008-12-09 2 2008年12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