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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版:天下

初查:乙肝 复查:没有 院方:再查 陶某:告你




      大学毕业生陶某参加一家医院的招聘考试。笔试面试顺利通过后,他进入了体检程序,不料被查出患有乙肝。然而在复检中,检查结果又显示出他没有乙肝。该单位要求他做第三次检查,被陶某拒绝,用人单位因此拒绝录用陶某。感觉受到了歧视的陶某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目前,陶某已被该家医院录用。

      陶某是某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生,2007年,即将毕业的他看到南昌某医院进行公开招聘考试,于是满怀憧憬地报了名。经笔试面试双重筛选后,陶某以优异的成绩顺利进入了医院的预录公示名单。

      然而,在该医院进行体检时,陶某被查出患有乙肝。为此,在医院的建议下,陶某进行了复检,检查结果却显示他的身体一切正常。复检和初检结果不一致,医院要求陶某做第三次体检,这让陶某很气愤,他拒绝了医院的要求。由此,医院也作出了不录用他的决定。

      觉得受到了招聘歧视的陶某,以侵权为由向南昌东湖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医院按照招聘公告录取自己,并按所学专业安排工作。陶某表示,医院在招聘时就明确表示,参照公务员招考方式,而且,体检程序和标准是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的,且该标准明文规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执行,医院要求他进行第三次体检,完全是对他的招聘歧视,侵犯了他的权利。

      近日,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陶某复检结果有效,法院判决,该医院在公开招录人员的过程中存在歧视行为,要求撤销不予录取的决定。

      ■熊金标


浙江法制报天下0004初查:乙肝 复查:没有 院方:再查 陶某:告你 2008-12-11 2 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