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噪音污染案受害方获全额赔偿
法官说法
沈阳市苏家屯区农用航空站的飞机在进行超低空飞行时,强烈的噪音使一养殖户的1000余只鸡相互踩踏死亡。受害方在起诉后终审获得9万余元的赔偿。
张廷祥是一名养鸡专业户。1997年6月,他购进了1.2万只鸡雏,其中7500只在村外的两个鸡舍中饲养。不料一个多月后,却突遭飞来横祸。
农用航空站的飞机在进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飞行作业。超低空飞临张廷祥的鸡舍上空前后共3次。由于飞机超低空飞行产生的强烈噪音,造成张廷祥饲养的7500只鸡陆续死亡1021只,未死亡的鸡生长缓慢,张廷祥因此遭受经济损失9万多元。
据此案的主审法官韩华介绍,当时飞机飞行的高度在8至10米左右,小鸡受到惊吓后全部向一个墙角扎堆奔去,互相踩踏造成了大量死亡。同年底,张廷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不过因遗漏了当事人以及经过一审、二审并经过了法庭调查,才造成诉讼审理的期限长达数年。
法院认为,被告农用航空站在执行此次飞防任务中,只是根据另一被告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的经纬图进行飞行,但作为专业飞行机构,没有按照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超低空飞行应当避开鱼塘、鸡舍等特殊建筑物”的情况,应承担35%的赔偿责任。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尽到提示义务,也应负35%的赔偿责任。
此外,两个村派出的领航员领航不当,这两个村应该分别承担20%和10%的责任。最后,法院终审判定,上述4家被告按比例赔偿原告张廷祥的经济损失总计9万余元。
■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