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造虚假诉讼将吊销执照
省高院昨出台意见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
本报讯 昨天,省高院发布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律师,法院将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依照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吊销其律师执业执照。由高级法院专门制定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有关规定的做法,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截至5月份,全省法院经审理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有107件。省高院副院长徐杰说,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对此,省高院院长齐奇先后两次批示,要求制订防范虚假诉讼的办法或意见。省高院组成课题组,对虚假诉讼现象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调研。
省高院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将“虚假诉讼”定义为“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虚假诉讼案件屡屡发生的原因,徐杰介绍说,除了社会诚信缺失等原因外,法律空白是一个主要的问题。首先,现有的刑事立法没有对虚假诉讼规定刑事责任。目前虽然有些法院以妨害作证罪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无法对当事人本人伪造证据的行为加以制裁。而在民事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是否构成侵权也没有明文规定,使得因此受害的利害关系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在防范虚假诉讼上,省高院在意见中对各级法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建立虚假诉讼嫌疑案件的报告制度、依职权调查取证等。在查处虚假诉讼上则明确规定,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有关人员,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律师,应同时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依照律师法规定吊销其执业执照。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为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还规定,与虚假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经审查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生效的裁判文书或民事调解书,并裁定驳回起诉。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