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点评
“8日晚,因有5名外省籍战友来访,要在××饭店设宴招待,赴宴人数为8人,我乘出租车前往。”这是东阳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葛晓军填写的《应酬报告》。自12月5日开始,东阳市公安局实行“民警(职工)应酬报告制度”——民警在工作接待或私人交往过程中宴请他人或接受他人宴请的活动,包括在饭店宾馆用餐、在家设宴招待、在营业性场所休闲娱乐等,都须报告。报告的内容为应酬的理由、时间、地点、交通方式、应酬对象,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12月9日《浙江法制报》)。
许多人一定会认为,每个人都难免会有应酬,这么普通的事情哪里有什么必要报告呢?但在笔者看来,应酬事虽小,具体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其意义却有可能完全不一样。一个普通老百姓,他在什么时间、到哪里、和谁一起应酬是他的私事,无须报告;然而,如果是一个身居要职或者敏感岗位的公职人员,他的应酬或许就不那么简单了,往往会关系到他的职业或职位所承载的公共利益。警察就是这样的一种职业。
一方面,警察是国家公权力机关的从业人员,手握执法权,他们与什么人交往、应酬,不仅涉及到个人的人际交往,也会涉及到具体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还可能利用“应酬”的机会走后门、套近乎,从而使得警察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左右为难。正如一些警察所说:这一制度让自己轻松不少,一些以前不好意思拒绝的应酬现在有了推辞的理由。
另一方面,俗话说,集腋成裘,少数官员之所以执法犯法、贪污腐败,并不是因为他们从来都是枉法的,而是碍于面子或者受到某种程度的蛊惑、诱惑,从而才走上腐败之路。应酬报告制度不仅可以让组织准确地掌握公职人员的交往圈子和去向,起到内部监督的作用,而且在客观上可以减少公职人员无谓的应酬,从而防止其从应酬开始走向深渊。
当然,好的制度还需要好的执行,目前需要注意的就是防止应酬报告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而应该加强对应酬报告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使这项良好的制度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