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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版:钱塘

上访有没有理 大家来评评理

温州首次在涉法息访工作中引入听证会




      本报讯 近日,由中央政法委交办、鹿城区检察院承办的林某涉检信访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信访听证会。会议由温州市委政法委主持。据悉,这是温州市首例为信访案件举行的听证会。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温州市大工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工程师周某因涉嫌受贿7万元被鹿城区检察院查处。案件经公诉后,周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上诉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判决虽然生效,可周的妻子林某却踏上了信访之路,理由是周某有自首情节但未被认定。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信访问题,鹿城区检察院根据周某对主要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且未能得到量刑体现的具体情况,向市中院发函,建议法院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认定自首情节。

      2005年10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认定周某具备自首情节,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至此,林某表示不再上访,并专门给鹿城区检察院写了感谢信。

      可谁知,在2008年6月份,鹿城区开展“书记大接访”活动中,林某又以周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是提供技术服务,不构成犯罪等为由再次上访。此案引起中政委关注,并交办省检察院,省检察院确定由温州市检察院和鹿城区检察院具体承办。

      由于林某此次提出的意见于法不符,鹿城区检察院随即开展息诉说服工作,但林某仍坚持己见。为了有效解决这起信访案件,温州市委政法委主持召开了信访听证会,信访当事人林某、周某(已刑满释放)、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鹿城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街道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代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鹿城区检察院对林某质疑的问题一一做出解释,表明有足够的证据认定周某的受贿事实。为了显示公平公正,听证会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主持人最后宣布将择日作出评议。

      会后,有关听证员和旁听人员均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了理解和尊重。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程兰生表示,对重大涉法涉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能够有效增强司法透明度,消除当事人疑虑,增进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谢雁湖 王纯


浙江法制报钱塘0002上访有没有理 大家来评评理 2008-12-19 2 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