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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版:钱塘

和情人通谋受贿和情人一起获刑




      本报讯 昨天,本报7月7日曾报道过的曾任景宁公路段副段长、景宁建设局副局长的吴某受贿案,在景宁法院宣判。吴某和情人陈某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景宁法院一审查明,吴某在任景宁公路段副段长时与情人陈某通谋,将一项隧道防漏工程通过陈某介绍给他人中标。后陈某从工程承包人处拿了8万余元的“工程利润”。法院认为吴某和陈某已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案是丽水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余春红 徐峰 郦简轩


浙江法制报钱塘0002和情人通谋受贿和情人一起获刑 2008-12-19 2 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