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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版:深度

“网络暴力”第一案宣判:张乐奕等构成侵权




      由姜岩的死亡博客引发的首例“网络暴力案”昨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31岁的女子姜岩在博客上诉说自己丈夫有外遇后,从24层跳楼身亡。此后,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开办网站为姜岩讨公道,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刊登和转载了网民对此事进行评论的帖子。在这些文章中,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了备受谴责的人物。

      因不堪忍受网络上的“狂轰滥炸”,王菲将张乐奕和大旗网和天涯社区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菲与死者姜岩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楼自杀死亡。姜岩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在自杀前2个月,姜岩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菲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姜岩的日记中显示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

      姜岩在2007年12月27日第一次试图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网友,并委托其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杀死亡后,其网友将博客密码告诉了姜岩的姐姐姜红,姜红将姜岩的博客打开。

      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得知姜岩死亡后,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其名称也是“北飞的候鸟”,该网站首页显示“祭奠姜岩和为姜岩讨回公道的地方”。张乐奕、姜岩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张乐奕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

      姜岩的博客日记被一网民阅读后转发在天涯网的社区论坛中,后又不断被其他网民转发至不同网站上,姜岩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行为等情节引发众多网民的长时间、持续性关注和评论。许多网民认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岩自杀的原因之一。

      一些网民在参与评论的同时,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地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直至本案审理期间,许多互联网网站上仍有大量网民的评论文章。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王菲的当庭的自认及王菲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菲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根据姜岩的日记显示,姜岩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菲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法院予以批评。

      本案中,张乐奕在披露王菲婚姻不忠行为的同时,披露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构成了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张乐奕的披露行为对王菲的影响已经从网络发展到现实生活中,不仅严重干扰了王菲的正常生活,而且使王菲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因此,应当认定张乐奕以披露王菲隐私的方式造成了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被告张乐奕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用684元。

      另判决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对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大旗网《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专题网页;在大旗网首页对王菲刊登道歉函;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公证费用683元。

      原告王菲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宣判后,张乐奕代理人当庭提起上诉。 ■朝法宣


浙江法制报深度0005“网络暴力”第一案宣判:张乐奕等构成侵权 2008-12-19 2 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