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80岁时无遗憾”
她,一心为打不起官司的百姓伸张正义
【个人档案】 徐爱华,女,195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市信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市“三八”红旗手和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编者按: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司法行政系统重建29周年的日子里,浙江省司法厅开展了“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和“百名优秀人物”评选活动。此次评选产生的“十大人物”是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他们以人生不懈的奋斗和追求,诠释着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无限忠诚。为充分弘扬他们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我们在《司法行政风采》栏目逐一展示“十大人物”的风采。
在舟山,徐爱华有着不小的知名度。老百姓视她为为民请命的“大状师”;法律界同行敬她为海岛法律援助事业的“拓荒者”;市里领导则称她为精通法律的政策“高参”。而在她自己看来,尽心尽力地去做好每一个法援案子的每一个细节,当自己80岁时,回忆起来心里没有遗憾,便是最大的心愿。
在徐爱华办公室的墙上,受援人送来的锦旗挂得满满当当。她从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03年成为专职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至今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百件,为困难群体挽回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她办理的援助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受援人是因工伤残的外来民工。这类案件有很鲜明的特点,就是“取证困难、花费巨大、受援人急待救助”。为了一起民工援助案件,她常常在各部门间来回奔波,不依不饶的精神不但感动了那些受援的民工,更让企业主们由衷佩服。
在舟山市这样一个岛屿众多、人口分散的群岛上开拓法律援助事业,比在大陆上更困难。作为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在徐爱华的带领下,舟山市的法律援助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该市各县区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均设立了法律援助站。
“我作为一名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有机会能在法律援助这个平台上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尽自己的一份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帮他们依法维权,觉得非常值得。”徐爱华说,有一个细节虽然过去了很多年,但她每每想起来,都会无比感动。这份感动来自一个受过法律援助的打工小伙子。他告诉徐爱华,自己正在读电大。徐爱华问他为什么,他说:“我想学法律,将来也做律师,做像你一样能帮助老百姓的好律师!”虽然已获得诸多荣誉,但在徐爱华看来,小伙子的那句话是对她最好的褒奖,也是让她一直努力着的强大动力。
“法律援助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关注的惠民工程,能否把这些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的小事做好、做实,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将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一起,恪守职责、尽心尽力,力争做到应援尽援,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本报记者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