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吃回扣被定受贿罪
开化检法两家运用两高解释铁腕整治商业贿赂
疑案明断
案情回顾
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共同收受贿赂高达60余万元。近日,开化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张志林、开化某中学教务处原主任方均富因商业贿赂被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受贿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当前,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如学校教师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采购中收受回扣,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等,群众反映强烈。但是对教师和医生,特别是非担任领导职务的普通员工,是否要追究刑责一直有不同看法,直至“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此案成为开化县首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的商业贿赂案。12月17日,开化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官明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志林,在担任开化县属两所中学校长、开化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基建款审核、文印业务发包、教辅资料采购等方面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业务回扣,以及收受或索取张某、童某、方某、李某等人财物共计433307.24元,伙同被告人方均富共同收受李某贿赂共计171000元,总计604307.24元。另外,被告人方均富单独收受丁某、季某等人贿赂28500元。其中被告人张志林实际受贿所得418307.24元,被告人方均富实际受贿所得73500元。据此,开化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志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被告人方均富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余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