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如何选择企业设立的法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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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协办
[企业设立篇]
问题:我是一名技术人员,在一家工厂已经干了十多年,积累了一定的技术经验和资金。目前准备自己办一个企业进行创业,但是经初步了解企业可以采用的设立形式不少,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该如何选择。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设立企业的法律形态主要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合的企业法律形态,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根据投资者人数进行选择。投资者如只有一个,则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但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者设立,如为非自然人投资者,只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二个以上,但人数较少的,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50人)。投资者二个以上,但人数较多的,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上限为200人)。
2、根据资本规模进行选择。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创业门槛相对较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资本规模要求也不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须一次性足额缴纳。股份有限公司的创业门槛较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3、从对投资者自身的风险进行选择。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对投资者来说风险较大。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对投资者来说风险较小。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须事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4、根据投资者需承担的税负进行选择。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产生利润时,公司须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自然人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须缴纳两道税负,增加了自然人投资者的纳税负担。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其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因此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来说,设立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税负较轻。
另外,还可以根据所从事的行业进行选择,如:一些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如地产开发、金融等则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等等。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徐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