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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版:案卷

三星侵犯华立专利权判赔5000万

此案是迄今国内手机业最大的专利侵权案




      三星SCH-W579型手机的大气造型让人一见倾心,而它的魅力不仅仅在于外型,还在于它是一款双模手机。不过,这款手机日前被法院认定为侵权产品。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制造的SCH-W579型手机侵犯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公司)ZL02101734.4号“CDMA /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权。三星公司因此被判赔偿华立公司经济损失5000万元。

      

      华立索赔5000万元

      2006年11月,三星第一款支持“双手机卡+双网同时待机”功能的商务手机SCH-W579上市。作为手机市场的新宠,这款手机广受商务人士的青睐。

      但是,双模双待手机的技术却早在2002年就由华立公司申请了专利。2007年4月11日,华立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专利侵权。华立公司诉称,他们拥有专利号ZL02101734.4、名称为“CDMA /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权。2006年12月,华立公司在市场上发现大量双模双待三星SCH-W579型手机在销售。经过对该手机的解剖,华立公司认为该款手机所用的技术与他们的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相同,三星公司未经华立公司的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这样的手机,侵犯了华立公司的专利权。

      华立公司调查认为,从2006年8月9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三星公司制造、销售的SCH-W579型手机有10万台,以每台售价6880元减去成本2500元计算,三星公司共计获得不正当利益4.38亿元。在诉讼请求中,华立公司提出了5000万元的索赔额。

      

      SCH-W579的通信技术是否构成侵权

      今年4月30日,三星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提出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杭州中院经过审查予以准许,并于5月14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前双方进行了1年时间的管辖争议。

      三星公司在答辩中提出,SCH-W579型号手机并没有落入华立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华立公司提出的5000万元的侵权赔偿额没有事实根据。

      三星SCH-W579型手机是否落入华立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案件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争议最大的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用了14页的篇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法院认为,三星公司生产的SCH-W579型手机所采用的通信方法,在技术特征上与ZL02101734.4号“CDMA /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相比,除了天线的设置、没有电源切换开关这两项技术与专利不同外,其余每一个技术特征均能与专利技术一一对应。即,SCH-W579型手机的技术是以与专利技术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与专利技术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与专利技术基本相同的效果。为此,三星公司构成专利侵权。

      

      5000万元的

      赔偿额是否合理

      关于侵权损失赔偿,华立公司提出,按照他们自己生产的专利产品H6699的销售利润乘以三星公司已生产的SCH-W579的数量计算,华立公司的损失达8700余万元。但三星公司对此计算法提出了异议。因华立公司不能证明H6699就是专利产品,法院认为三星公司的异议成立。

      但是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提供的证明,截至2008年1月17日,三星公司从信息产业部领取了560000枚进网许可标志,共使用了524369枚。法院认为,这也就是说三星公司制造的、并贴上进网许可标志进行销售的SCH-W579型手机应在52万台以上。按照低于该行业的一般利润率5%的利润率来计算,三星公司该款手机的获利应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为此,法院认为,华立公司提出的5000万元的索赔额在合理范围内。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星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华立公司ZL02101734.4号“CDMA /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权的SCH-W579型手机,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此外,2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也要由三星公司承担。

      不过,华立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5000万元还不是华立公司经济损失的全部,因此案起诉是在2007年4月,所以经济损失只计算了一部分,华立公司将进一步追诉。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法


浙江法制报案卷0008三星侵犯华立专利权判赔5000万 2008-12-25 2 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