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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版:综合新闻

上访6年平安夜苦脸换笑脸




      本报讯 6年的上访之路终于在这个冬季以圆满的结局告终。12月24日,是圣诞平安夜,腿脚不便的戚某向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送来了感谢信和一面上书“勤政廉洁 真心为民”的锦旗。

      6年前的那个冬天,年过半百的戚某不小心把腿摔伤了,前后3次到医院接受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1万余元。后来,戚某以医院存在过错,未将其腿彻底治好为由,多次与院方交涉。2004年3月5日,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伤害费、后续治疗费等共3.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医疗费及误工费约1.7万元,并根据浙江省医学会“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和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该诊断基本符合治疗原则,但存在两点不足”等鉴定结论,判决医院承担40%责任,支付戚某6776元。戚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之后,忍受着病痛折磨的戚某走上了申诉、上访之路。但从办案机关反复核查的结果来看,戚某的申诉理由并不被认可,他先后收到了杭州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不立案决定书、不予立案审查理由答复函,杭州市中级法院的不予立案复查函、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等等。今年10月,他手头又多了一份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被驳回。

      11月份,仍心有不甘的戚某来到拱墅检察院提起申诉。民行科受理案件后,经认真审查发现原有裁判并无不当。但当得知,戚某腿部仍有不便,其妻也因交通事故卧病在床,两位老人生活困难。检察官决定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职能出发,积极化解矛盾。

      随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医院去交涉,对申诉人戚某更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以医院自愿再一次性补偿7600元作为戚某后续治疗费用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补助的协议结案。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温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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