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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版:以案说法

个体工商户如何转型成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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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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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设立篇]

      问题:

      公司法修改后,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很多原来的个体工商户都有设立一人公司的意愿。李某经营餐馆多年,公司法修改后,听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只要3万元,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而且一个人也可以开办公司,他觉得这种规定符合目前他的经济状况,于是打算成立一人公司形式的餐饮公司。如果该餐饮公司的效益不错,则计划再成立其他行业的一人公司。

      律师解答:

      基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为了合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作了相对严格的规定:

      

      1.设立的主体

      一人公司只限于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设立,非法人企业是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

      

      2.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10万元,且必须一次足额缴清。

      

      3.禁止滥设

      根据新公司法第59条第二款,在允许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为了防止其滥设,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需要注意的是,法人设立一人公司不适用该规定,即一个法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公司,而且其所设立的一人公司还可以作为唯一出资人,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4.一人公司的说明义务

      在公司登记中明确注明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此项属于一人公司的法定义务,一旦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会计制度

      由于股东的唯一性而引起的监督来源的不充分,新公司法要求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其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而解决股东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干预问题。

      

      6.人格否认制度

      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则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新公司法对于此项规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总而言之,李某最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一人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度是10万元,且须一次缴清;其次,作为自然人,李某以唯一投资人的身份设立餐饮公司后不得以其自己的名义再次设立一人公司。■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朱翠屏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006个体工商户如何转型成一人公司 2008-12-26 2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