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征科长滥用权力国家损失510万
本报讯 明知被拆迁房屋为违章建筑,可身为工程建设指挥部拆征科科长的张某竟然违反规定予以安置,给国家造成510万余元的损失。近日,经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温州市江滨路鹿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拆征科原科长张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2005年至2006年间,张某参与拆迁户邓某的拆迁安置工作。期间,该房屋经温州市规划部门鉴定属违章建筑,有效安置面积为340.53㎡。根据规定,违章建筑的安置面积不能大于原有面积,但张某却违反相关政策,给邓某安置了总面积为600㎡的安置房5套,造成国家损失125万多元。为感谢张某帮助其获得增购面积,邓某送给张某1万元人民币。
在安置另4户拆迁房时,张某如法炮制,给国家造成333万余元损失。
此外,张某还非法出售安置房,造成国家损失55万多元。
■通讯员 鹿检
本报记者 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