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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版:国税

延期申报应提出书面申请




      温馨提醒: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省的许多企业出现严重资金困难,有的企业该缴纳的税金也一时无处着落。近日,常山县某公司财务人员向县国税局咨询:因公司突然发生财务困难,能否延期申报缴纳今年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可否等到年终汇缴清缴时一起申报?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人员提醒该公司财务人员,推迟申报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郑松土


浙江法制报国税0004延期申报应提出书面申请 2008-12-30 2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