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011版:援手

偷放的托运物丢失能赔吗?




      【问 答】

      [关键词]

      ——自理包裹

      自行负责

      

      朱先生问:

      节前乘长途汽车回家,为了省些运费,我把装有给家人买的服装等近千元的物品包裹,偷偷扔在了汽车棚顶的行李架上。到了终点,放在汽车棚顶行李架上的东西不见了。我没办托运,无相关证据,运输公司能赔吗?

      

      本报作答:根据交通部发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的规定: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均由旅客承担责任:1.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的;2.隐瞒酒醉、恶性传染病乘车造成污染,危及其他旅客的;3.夹带危险品或其他政府禁运物品进站、上车、托运的;4.损坏车站客车设施和设备或造成其他旅客伤害的;5.自理行包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损坏的;6.客车中途停靠不按时上车造成漏乘错乘的;7.旅客乘车途中自身病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8.由于旅客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具体到你的包裹丢失能否赔偿的问题:一没有办理托运,物品未办理托运手续属于自理物品,自理包裹和随身带的东西损坏,一般应当自己负责;二没有证据证明乘务人员知道你将包裹放在了车棚行李架上。所以让运输公司负责很困难。■景龙


浙江法制报援手0011偷放的托运物丢失能赔吗? 2008-12-31 2 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