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需有前瞻性突破
《社会保险法(草案)》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涉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均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或分段或累计计算,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据新华社)。
三险关系可以随同本人转移,这是社保法草案的最大亮点。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就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参保积极性应该会有很大提高;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跨地区转移,则可给参保者异地就医和失业后生活带来方便、提供保障。这些都散发着人性化的光辉。
不过,社保法作为一部涉及所有劳动者利益的重要大法,其精髓不应该只有这些,至少还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其一,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提出全民社保的思路。在设定的期限内,逐步取消社保双轨制或多轨制,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保的对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保的对接。我认为,社保法应把农民纳入社保范围,实现参保对象的最大化。全民社保,不分城乡,不分等级,才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其二,按照社保法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虽然比原来前进了一大步,但还不够彻底。尽管草案也提出要“逐步实行全国统筹”,但这个“逐步”没有明确的期限,容易成为拖延和“慢慢来”的托词。我认为,修订稿应该像制定五年、十年发展规划那样,提出用多长时间实行全国统筹。有了明确的时间目标,才会产生压力、激发动力,从而大大加快全国统筹的进程。
其三,参保、取保的时间门槛要降低。劳动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此前都有较高的起点时间限制,达不到一年或半年时间,就不够参保或取保资格。以广州为例,前不久当地政府透露,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了85亿元,而每年失业保险的支出仅为3~5亿元。也就是说,仅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就足以应付好几年了,因此,当地决定大幅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然实际上,到广州打工的农民工流动性很大,许多人失业后由于达不到规定的取保时间,则领取不到失业保险。因此,社保法修订稿应该作出改进,比如可否将参保、取保的时间门槛下调为三个月或一个月,让更多劳动者可以从中受益。
总之,社保法不能仅仅满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缺少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新内容。作为一部影响重大的法规,它还需拓宽视野,立足长远发展,实现前瞻性突破。
■张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