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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版:镜鉴

行贿人是受贿者的掘墓人

——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原副处长何炜特大受贿案透视




      盘点2008年浙江反贪成果,受贿689万余元的省体育局原规划财务处副处长何炜“无意中”成了本年度我省因受贿被判死缓的第一人,而向他行贿的包工头田妙法“一不小心”也成了近年来我省因行贿罪获刑最重的行贿人。

      透视这起特大受贿案,分析受贿者与行贿人这对利益攸关双方的“特殊关系”,我们清醒地看到一个几乎令所有受贿者都执迷不悟的事实:

      何炜,1965年出生在金华市一个经济条件较为优越的家庭,母亲是主任医师,父亲是高级工程师。有着家人的呵护, 1984年,何炜考入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民建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如果何炜一直安于校园的宁静,或许他也早已成为建筑业界的教授。

      但是,他认为大学老师有前途但没“钱”途。1993年6月,何炜毅然离开校园,来到杭州一家房产公司做项目经理,也就是包工头。之后的3年里,何炜跳了3次槽,但都是当包工头。虽然没有实现致富梦想,但他学到了工程建筑领域的 “潜规则”。

      1996年12月,何炜顺利进入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当上了公务员。

      受贿,是受贿者的“座右铭”

      当时,成立不久的省体育局承担着领跑浙江体育事业起飞的大任,大量体育工程待建,懂建筑的何炜被委以重任,具体负责工程项目。

      1997年底,省内不少体育工程陆续筹建,何炜迅速进入“角色”,没几天就在家中“客气”地收受一工程承包人陈某送的1万元,第一次尝到了权力的甜头。

      2001年9月,随着浙江省体育运动训练中心在萧山区钱江科教城区内动工兴建,何炜受贿的渠道更广了。他逐渐不满足人家过年过节送的几万元“小钱”,开始主动出击。

      当时,一家建筑设计院在积极争取萧山体育训练基地有关场馆的设计业务,找到何炜帮忙。何炜看上了该院院长寿某新买的“桑塔纳”2000,就以借为名,将这辆价值15万元的新车占为己有。

      有了车子又想要个车位,不久,何炜又向寿某提出要配个车位。寿某没办法,只好由单位出16万元钱为何炜买了个地下车位。

      2006年2月,在被任命为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兼局基建办副主任后,何炜手中的权力更大了,胃口也急剧增大。

      单是2006年8月12月,何炜就从寿某等人处索得25万元。案发后,寿某对检察官说:“何炜实在太贪了,老是对我们抱怨自己喝茶的钱都没有,有时看到别人抽的高档烟,也要当场索取。”承办此案的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玉瑊坦承,自己办过不少受贿案件,但像何炜这样几乎每个工程项目都要收钱的贪官还是第一次碰到。

      萧山体育训练中心二期公寓楼的女承包人周某更是被何炜的贪婪吓怕了,她对检察官说“一接到何炜的电话,都心惊肉跳。”2005年10月,何炜头回开口就向她索要30万元。碍于工程款支付上有求于对方,周某不得不给。从2005年至2007年,何炜共向周某索要了174万元,用于购买杭州世贸丽晶城的一套房屋。

      以“哭穷”的方式索贿,渐成了何炜受贿的惯用招术,在被查实和认定的689万余元受贿款中,索贿数额高达573万!

      事实上,何炜并不穷,但正如他自己向检察官坦白的那样:“谁会嫌钱多呢?有得白拿却不拿?”可见,受贿,早已成为他的“座右铭”。

      行贿,是行贿人的“通行证”

      对众多工程承包商来说,手握基建工程大权的何炜无疑是他们的“衣食父母”,而“行贿”也无疑成了他们获取项目的“通行证”。

      以总投资预算近9亿的萧山体育运动训练中心工程为例,这个总占地面积31万余平方、总建筑面积14余万平方的庞大工程从2001年动工兴建,至今仍不断有工程在建。面对这样一只诱人的“超级蛋糕”,包工头们自然舍得掏钱。

      陈某能够承包游泳馆、田径馆及萧山体育训练中心训练馆、竞技体育馆等建筑工程,与他耗费107.27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2万元港币,不停地向何炜“烧香”不无关系。杭州一家膜结构工程公司无论从资质还是实力方面,都无缘问鼎该工程,但公司经理徐某向何炜行贿了14万元人民币、1000欧元以及“雷达”牌手表1块后,顺利打开了进场大门。

      “行贿拉近了我和包工头的关系,不仅增加我评标时对他的印象分,也使我在工程款支付时毫不犹豫地给予支持。”何炜对办案检察官说。这些行贿人的“成功示范效应”吸引着更多的包工头加入到行贿行列。

      小学毕业的田妙法听说不少人承包萧山体育运动训练中心有关工程都发了财,也动起包工程的念头。并通过何炜的岳母,结识了这位实权人物。2003年上半年,何炜父亲住院,田妙法赶了过去,被索去了1万元。这让田妙法明白何炜不是一个“省油的灯”,也让他坚信“用钞票就能搞定对方”。

      由于田妙法自己没有建筑公司,所以他就挂靠在别的公司门下承接工程。对这一明显违反规定的做法,心知肚明的何炜没有阻止,反而积极为其提供方便。2003年下半年,在何炜的帮助下,田妙法不经招投标程序就承接了萧山体育运动训练中心的乒乓球馆、网球场等工程。代价是20万贿款。

      2004年初,何炜又一手为田妙法揽到了一个370多万元的工程。为表示感谢,田妙法将50万元现金送到何炜岳母家楼下,何炜照收不误。让田妙法料想不到的是,2006年3月,何炜又以母亲张某的名义购买萧山湘湖人家的排屋,以此向他索要229万余元购房款。想到日后自己还要何炜照顾,田妙法顾不上扫马路时被车撞成三级伤残卧床在家的妻子反对,借来钱给何炜买房。

      不经意间,田妙法成了行贿何炜的“第一大户”,也成了近年来我省因行贿罪获刑最重的行贿人。

      行贿人,是受贿者的掘墓人

      行走在受贿的路上,何炜为自己的顺畅有些飘飘然了,偶尔他也曾茫然,也有过中止犯罪的念头,但贪欲又迅速占了上风。为寻找刺激,何炜爱上了赌博。于是,他经常出没在杭州大大小小的棋牌室、麻将馆。后来,他又跟有求于他的老板们到澳门赌,一次就收受老板1万元港币的赌博筹码。

      再后来,随着受贿数额越来越大,何炜开始考虑这些钱的保值增值了,他要为还在上小学的女儿谋划将来:出国留学、衣食无忧,嫁个好老公……,他把这些款项用于投资房产外,还以妻子等人的名义买基金……

      2007年12月21日,何炜被杭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以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这时,他才如梦方醒,开始后悔,给女儿写了一封长长的信,言语中透出深深的悔意和浓浓的父爱。可惜已经迟了。

      2008年1月22日,深知情况不妙的田妙法主动到杭州市检察院投案。2008年7月29日,也就是何炜43岁生日的第二天,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炜受贿金额累计达689万余元人民币,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田妙法行贿300万余元,因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审判决后,何炜和田妙法均不服,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于2008年10月28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贿赂案件的高发地带,行贿人往往成为受贿者的掘墓人,不断腐蚀着干部队伍。据了解,该领域内的贿赂犯罪案件占检察机关查处总贿赂犯罪案件的六成以上。负责审查起诉此案的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玉瑊说,何炜走上犯罪道路,固然与他个人素质不高、本性贪婪、法治观念淡薄等有关,但不可否认,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实质性的监督,也是导致何炜这样一个位轻权重的官员最终堕落的重要因素。此案中何炜规避招投标法,将工程化整为零的做法在目前的工程建设领域内仍大量存在,这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记者注意到,虽然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已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对该领域的贿赂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贿赂犯罪案件的发生,但由于缺少法律上的强力支持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这一防腐利器的威力大大削弱。

      记者前不久在“行贿黑名单”的首创地——宁波市北仓区检察院采访中了解到,几年前该院的“行贿黑名单(行贿行为)查询热”如今已经少有人问津了,“主要是查不到,而大量的行贿行为却又明显存在。”北仑区一家招投标代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也有检察官指出,由于对行贿罪与受贿罪量刑严重不对称,大量的行贿行为由于法律的限制不能得到有效的打击和惩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又仅以行贿犯罪为限,未免失之过宽,难以对行贿人进行精确而有效的打击,从而难以改变工程建设领域内的职务犯罪高发的势态。为此,检察官建议,不妨对现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扩展为行贿行为档案,再借助于法律法规的配套和制度的完善,从而真正封杀工程领域行受贿“潜规则”的生存空间。■通讯员 范跃红

      本报记者 仇健


浙江法制报镜鉴0006行贿人是受贿者的掘墓人 2008-12-31 2 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