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庭审后续:
公诉人:辩护人的脚印必须踩在红线之内李庄:我是一名正义、善良、负责的律师

高子程(左)和陈有西(右)在审判庭外合影
李庄案整整审理了16个小时,到昨天凌晨1:03结束。控辩双方的辩论相当精彩,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前天晚上10点左右,当完成发稿任务的记者再次回到重庆江北法院时,此案庭审已经进行到了举证质证的收尾阶段。
有没有刑讯逼供?
重庆警方是否存在对龚刚模的刑讯逼供,是李庄是否教唆龚刚模作伪证的关键。这—直是庭审焦点。
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之—,就是中央电视台对龚刚模的采访。电视上,龚刚模说:“李庄向我使了—个眼神,暗示我翻供。”而公诉机关提出的其他证据中,有的证人说李庄把头凑到龚刚模耳边轻声地跟他说该怎么翻供;有的说李庄直白地教他怎么翻供;还有的说李庄用肢体语言教他怎么翻供。几个证据之间相互矛盾。
“央视光盘属于视听资料,它的取证主体是央视,不是辩护人,不符合刑诉法对取证主体的规定。”公诉人发表意见。
对此,辩护律师陈有西不予认同。他说,光盘中的内容确实是央视采访的,但辩护律师从网上下载后用以提交法庭就是律师取证,这完全符合取证主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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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一天开始时,众多旁听者被环环相扣的辩护折服
双方还就“审讯时间”展开唇枪舌剑。公诉机关认为,笔录反映的审讯时间,得不出刑讯逼供的结论。而陈有西认为,笔录反映的审讯时间是晚上5点到晚上8点、甚至凌晨一两点,推翻了“文明审讯”之说。
另一份争论激烈的证据是:重庆法医验伤所2009年12月29日作出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书》。报告提到,龚刚模自述:带过手铐,近期未受损伤。鉴定结论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如手铐、钝性物体碰撞等)所致擦伤后遗留。
陈有西说,龚的自述很值得玩味,留下了很多可以“遐想”的地方。相反,这份证据说明龚刚模确有伤痕,显示了龚刚模确实被刑讯逼供过。
对此,公诉方表示,这并不能表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过。公诉方还当庭提供了一组证人证言和数十页的龚刚模健康检查记录。看守所3名狱警、讯问龚刚模的民警以及龚刚模本人均提供书面证言证明,对龚刚模,不存在刑讯逼供。讯问龚刚模的民警证言证明:“每次讯问最长不超过7小时,中途会让被讯问人休息。”
李庄自认正义、善良、负责
22点20分,庭审进人了辩论阶段。公诉人开始发表公诉意见:
“李庄在会见中,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的供述笔录,诱导并唆使其翻供,编造并不存在的刑讯逼供的事实。这是一种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提供辩护必须忠于法律和事实,维护司法公正。而李庄背离了这一要求,李庄帮助龚刚模在推翻原有供述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针对案件事实所做的新的供述。由于司法机关侦办及时,尽管这种新的供述还没有在法庭上呈现出来,但不影响对李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惩罚性的总体评价。”
“辩护人的脚印必须踩在法律的红线之内。一个健康理性的社会离不开律师,律师是法治社会的催化剂,是公民权利的保护者之一,但李庄知法犯法,已经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辩护人行为准则,远远超越了依法提供法律帮助的界限,走向了反面。”
李庄开始自行辩护,他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十分苍白。可能是过于激动,他的语速很快,他说,自己写了18页的自辩书,但今天不准备用。
李庄一字不差地背出了刑法第306条第一款、第二款。他特别指出,刑法第306条第二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说到这里,他特意放慢语速地说:“至今为止,我没有向任何司法机关提供、出示过证据。”
李庄表示,自己是一名正义的、善良的、负责的律师。希望公诉人撤诉,宣告他无罪。
律师认为不虚此行
最后,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发表
辩护词。
高子程律师认为,他们介人李庄案共10天时间,有些证据都没来得提取。“尽管如此,有一个事实没有异议,那就是:到李庄被刑拘为止,李庄在龚刚模案中未提供过任何证据;到李庄被刑拘为止,龚钢模的控方证据已经固定并提交法庭,李庄没有也不可能毁灭或帮助毁灭控方证据……由此说明,李庄并不成立伪造证据、妨害作证。”
因为时间的原因,陈有西律师最终没有宣读他的1万多字的辩护词。他谈了自己的感受,认为不虚此行。陈有西认为,真正能坚守在刑事法庭上的律师太少了。李庄的脱口秀自辩非常精彩。
陈有西律师随后提到了李庄案背后反映的问题:中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权利的界限在哪里?他套用了英国首相威廉·皮特的一句话,“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陈有西认为:“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
此时,两位辩护律师的嗓子都已经明显沙哑。昨天凌晨1点整,李庄最后陈述。法庭宣布定期宣判。
当两位辩护律师拖着疲惫的身影走出审判大楼时,不少旁听者为他们的精彩辩论叫好,乃至是一些起初为“给坏人辩护”感到不理解的旁听者,也不得不为陈有西、高子程两位律师缜密而环环相扣的辩护而折服。
这时,已是新的一天开始了。■本报记者余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