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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签个字,盖个章,33亩土地身价陡增

富阳一批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12月22日,富阳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审判处富阳市受降镇原副镇长方某有期徒刑7个月,连同2008年12月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他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3个月。此前,富阳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审判处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土管员王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对另—原土管员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关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的意见》,允许发生在2004年10月22日前的部分违法用地经行政处罚后可补办用地手续。根据这—政策,富阳市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展对违法用地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富阳市瑞利净化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另案处理)获悉这—规定后,以开办九龙木制品厂为名和受降镇十月村违法签订了征地协议,先后征用了该村集体土地33亩。 

  为达到利用违法用地处罚后补办手续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李某某找到负责该项工作的方某寻求帮助。方某在明知九龙木制品厂征用的土地不符合《意见》规定,仍将该厂列人违法用地名单上报,并在李某某提供的虚假违法用地时间证明上盖章签字。 

  而后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土管员王某某在明知九龙木制品厂实际违法用地面积只有五、六亩的情况下,为其制作了违法面积33亩的虚假勘测笔录。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既未查清是否属于2004年10月24日前的违法用地,也未查清被询问人的身份,明知是李某某却让其在笔录上签成了葛某某的名字。这样—来,富阳市国土局认定九龙木制品厂用地属于违法用地,符合《意见》的规定,随后对该厂处以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后,富阳市国土局按《意见》规定,指派统—征地所工作人员王某负责征收九龙木制品厂违法用地33亩的具体工作。王某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审核报批材料,致使浙江省政府于2006年6月批准了该厂征收集体土地33亩的申请,使李某某最终骗取了九龙木制品厂33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8年4月24日,富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该厂33亩土地收购,导致政府本只需用330万元就可收储的土地,却用了849.04万元的高额代价收储,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王某某、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目无国法、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方某、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王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富阳市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上述判决。2010年1月2日,方某的—审判决生效。王某某则于日前对—审判决提起上诉。 

  通讯员富检


浙江法制报案卷08签个字,盖个章,33亩土地身价陡增 2010-01-05 2 2010年01月05日 星期二